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3/28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58531 复制

 巨野县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融通行为,根据《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结合巨野实际,近日,巨野县在全市首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JYDR-2015-0020001)。

《办法》明确了指导思想。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通过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

《办法》确立了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等六项原则。

《办法》设定了方法步骤。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原则,分为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规范管理阶段、推广完善阶段。

《办法》规定了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引导规范,完善扶持措施,做好信息反馈等措施,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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