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5年惠农政策

日期:2015/7/2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58425 复制

强基惠农政策

  1.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 (原"红色信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云南省 "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 "红色信贷 "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组通〔2013〕49号)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是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 (申请 )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后 ,独立审查发放的贷款。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

  贷款范围 :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 ,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

  贷款额度 :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1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1-2名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2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3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

  贷款期限 :一般为 1年,最长不得超过 5年。

  贷款利率 :对所在村评为信用村或所在村虽未评为信用村但已评为信用户的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 (即同期同档央行基准利率 ),对不属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在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州市、县 (市、区 )共同研究筹集资金 ,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首年贷款利率 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2.强基惠农 "股份合作经济 "(原 "红色股份 ")

  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 "红色股份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组通〔2013〕54号)。

  主要做法 :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 ,各级部门投入到村且可转化为项目资金或涉及到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土地、林地等经评估折价后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都可作为红色股本。将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 ,按照民主决策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 ,采取资金入股、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形式 ,依法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合理设置集体经济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红色股份 "股权属村集体所有 ,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已选派常务书记的试点村 ,可由常务书记代表集体经济实体进入监事会 (如担任副监事长 ),但不兼资。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红利 ,从红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 ,其余红利作为村集体收入。

  3.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

  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号)、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省委农村工作会安排部署。2015年,将启动实施第七批 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 ,其中 ,按照跟进布点、全覆盖的原则 ,安排 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覆盖全省500个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平均每个村省级财政补助 45万元 ,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建设目标 :通过 2—3年的建设 ,重点建设村每户均有沼气池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有卫生厕、厩,有进村入户的硬板路和通电条件 ,有简单的就医条件 ,有一批劳动力得到培训和转移 ,户均有 1名科技明白人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选择要求 :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长久保留保存村为重点的 30户以上自然村作为申报对象 ,乡、村两级必须有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是所选村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 (市)平均水平 ;三是村庄申请和建设重点要经过 90%以上的村民同意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干群关系 好;四是所选村庄必须相对集中 ,利于连片打造和规模开发 ;五是县级必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以县为单位 ,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平台 ,将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各界资金整合进项目村 ,尤其是要与产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 ;六是州 (市)、县 (市、区)分别同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 ;七是不能与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重复,不能与省财政已扶持过的同类项目重复 ;八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各州 (市)、县 (市、区)有配套工作经费条件 ,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由项目申报所在村向乡 (镇)提出申请 ,乡 (镇)汇总后报各县 (市、区)委农办。

  建设内容 :一是进村入户道路硬化补助 ;二是修建公厕、垃圾处理房、排水沟等村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补助 ;三是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补助。要按照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受益的实际问题 ,有利于项目化管理 ,好落实、好检查的要求 ,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村民民主议事规程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在 1年内组织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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