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日期:2016/1/26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58847 复制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仍面临诸多困难。为加快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理念确立起来、组织培育起来、机制建立起来、业态探索出来、典型示范起来,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努力培育一批人均纯收入超万元、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的示范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民富村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支持村集体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社等各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集体土地,通过集体自办、招商引资、能人领办、入股联营等形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经营所得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2)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和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3)鼓励村集体发展物业服务业,建设交易市场、农家乐经营点、车库泊位等。

二、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4)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探索城乡网点设立挂钩政策,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能力建设,大力实施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工程,加快提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服务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点。积极发展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组织种类,扩大金融机构覆盖面。(5)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鼓励对村级集体经济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相结合,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兴办的扶贫龙头企业可按5%的贴息率给予贴息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支持,简化手续,支持金融机构核销涉农呆账。

四、大力拓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内容。

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典型示范。

  培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功能列表

申请试用和报价


截止目前已有人成功提交!




电话咨询 申请试用和报价
      快速联系
    已收到您提交的信息! ×

    截图发送到微信长按识别添加客户经理

    您可以拨打:13115149000或微信快速联系我们! ×


    手机扫一扫即可拨打电话

    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