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4/7/26   发布者:三众科技 浏览:59491 复制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精神,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就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突出产业发展,从产、加、销、服务等各个环节,引导扶持农民发展合作社。到2016年,全省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40%以上,入社成员收入比当地同类型农户收入高出25%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5000家以上,其中省级示范社1000家以上。到2020年,全省入社农户达到总农户数的60%以上,各级示范社达到10000家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示范社创建行动。

(二)创新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

(三)提升农民合作社加工销售能力。

(四)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鼓 

三、政策措施 

(一)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实施。支持合作社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扶贫、水土保持、产业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对合作社申报实施项目给予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重点倾斜,并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为合作社实施项目创造有利条件。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完善工商登记政策。

(五)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授信,将信用等级作为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支持农民合作社以成员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固定资产等办理抵押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发适应农民合作社的信贷产品。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纳入贷款担保服务范围,并优先提供担保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合作试点。保险机构要优先为农民合作社办理生产保险,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六)保障用地需求。

(七)配套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提升业务指导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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